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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专业遗产继承纠纷律师继承遗产纠纷案件需要的证据材料

作者:许丽洁律师时间:2023年06月1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81次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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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您介绍继承家事纠纷相关法律知识:


遗产继承纠纷案件向哪个法院起诉呢?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专属管辖的规定,即;“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所谓住所地,是指:“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所谓经常居住地, 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将之定义为:“公民离开住所地 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

继承遗产纠纷案件需要的证据材料 
(1)公安机关、医院关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被继承人死亡日期的户籍资料或宣告死亡的判决书;亲属关系证明; 
(2)被继承人主要遗产所在地的证明及遗产种类、数量、折价清单; 
主要的遗产范围,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银行账号;证明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股票代码、资金帐号等等,逐一提供证据进行说明,不要遗漏。
(3)被继承人生前债权、债务情况的证明; 
(4)被继承人遗嘱原件,公证遗嘱的公证书,代书、录音或危急情况下的口头遗嘱及所附的两份以上证人材料; 
补充:若为打印遗嘱或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提交遗嘱原件及所附的两份以上见证人材料。打印遗嘱要求,遗嘱人和见证人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以录音录像形式订立的遗嘱,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肖像,并注明年、月、日。 
(5)养子女、非婚生子女、形成抚育关系的继子女应提供收养、出生证明、形成抚育关系的证明材料; 
(6)继承人放弃继承权亲笔书写的弃权书及有关证据; 
(7)丧偶儿媳、女婿继承公婆、岳父母遗产的,关于自己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证明; 
(8)关于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要求分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有关证明; 
(9)医院关于继承人已怀孕的证明; 
(10)其他证据。

遗产继承的方式
  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
  (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遗赠扶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
  (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遗产分配顺序。
  如果同时出现2种以上的继承情况,在这4种继承方式中,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 高,其次是遗嘱继承和遗赠,效力 低的是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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