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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时在本金中直接扣除利息,起诉利息还会支持吗?专业借贷官司律师

作者:许丽洁律师时间:2023年05月1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72次举报

律师13570980701 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专业借贷纠纷律师可以为当事人提供哪些领域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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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您介绍借贷纠纷相关案例介绍:


当事人咨询:借款时在本金中直接扣除利息,起诉利息还会支持吗?

戴允丝律师解答:不会支持,借款合同中,是不能直接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属于法律禁止性规定。《民法典》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相关案例介绍】

中国法院网讯(谢燕琴罗兰)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法院判决:被告李某、孙某、郑某向原告刘某偿还借款本金194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

经审理查明:原告刘某与被告李某系朋友关系,三被告李某、孙某、郑某系朋友关系。2020年8月19日,李某等三人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刘某借款20万元,并向刘某出具借条一份,三被告在借款人处签名捺印确认。同日,刘某通过其银行账户向孙某的银行账户转账支付194000元。后李某等三人未向刘某归还借款,刘某多次催收未果,遂起诉至法院,要求李某等三人返还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

另查明:刘某自认未向三被告支付借款现金6000元,该扣除的6000元为李某等三人口头约定的借期3个月的利息。

法院认为,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原、被告形成合法有效的借贷关系。三被告虽向原告借款本金20万元,但原告仅向三被告支付借款本金194000元,扣除了借款利息,故法院依法认定本案借款实际金额为194000元。现三被告至今未向原告归还借款,属违约,依法应承担归还借款的责任,故对原告要求三被告共同归还借款194000元主张予以支持,超过部分,依法不予支持。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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