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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许丽洁律师时间:2023年05月1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24次举报

律师13570980701 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合同纠纷中滞纳金和违约金可以同时适用吗

合同纠纷中,许多矛盾都聚焦在违约金方面,在司法实践中,法庭的裁决对于法律的完善也具有指导和参考作用,也在这里,通过一个合同违约金案例,进行分析,为您解答违约金能否和滞纳金并课这一问题。

一、案例介绍 2001年,安氏公司与冀龙公司签订服务及培训合同,约定安氏公司向冀龙公司提供自其购买LICENSE产品2年内的升级服务及相关人员培训,冀龙公司应支付价款302940元,同时约定违约责任:若冀龙公司未能按照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则每延迟一日即须支付安氏公司未付合同款总额2%的滞纳金及合同款总额25%的违约金,并赔偿安氏公司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等。后因冀龙公司拖欠210369元一直拒绝支付,安氏公司遂将其诉上法庭,主张被告支付其合同欠款及违约金、滞纳金、合理支出费用等。

二、判决结果 被告支付原告合同欠款210369元整;被告支付原告滞纳金、违约金8万元并赔偿律师服务费。

三、简要评析 本案在审判过程中,就合同约定的两种违约责任能否同时并用出现了不同意见。这里认为,违约金可以和滞纳金并课,但要综合考虑总额是否超出实际损失或违反显示公平原则,理由如下:

1、我国合同法上并未规定滞纳金的概念,但通常认为,所谓滞纳金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因延迟付款而必须在价款之外额外支付给对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货币,其与违约金的最大区别在于,前者的适用限于当事人违反付款义务的情形,而后者则可适用于违反各类合同义务的情形,因此,在违约方违反付款义务的场合,尽管滞纳金与违约金名称有异,但其在性质和功能上与违约金明显趋同,可以说滞纳金具有违约金的属性。当事人当然可以单独约定违约金或滞纳金,以作为守约方的补偿和对违约方的惩罚,但在法律未作明确禁止的情况下,同时适用两“金”亦并无不当。

2、由于滞纳金的违约属性,故尽管法律不禁止两者同时使用,但当两者相加显著高于守约方实际损失,同时适用显失公平的,法院应当予以调整。且当然仍由于滞纳金的违约属性,法院在同时并课两金时,应能对二者同时予以调整,不单独局限于违约金本身。故法院在滞纳金和违约金的数额确定问题上,应综合考虑欠款数额、延迟付款的时间等因素,予以酌定。上述内容是律师365小编通过合同违约金案例分析得出的结果,案例的焦点是滞纳金与违约金是否能并课,不难看出,法律虽然并未禁止这一做法,但是当两者相加高于实际损失时,需要适当调低,才符合法律原则,具体案例有不同的适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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