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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为您介绍婚姻家事纠纷相关法律知识:
当事人咨询:对方不同意离婚,第一次起诉离婚一定判不离吗
律师解答:不一定,在离婚诉讼中,是否准予离婚,法院唯一的裁判标准为男女双方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有无和好可能,而不在于曾发起过几次离婚诉讼。更不存在只要是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都会判决不准离婚的法定裁判标准。只要原告的证据可以证明双方感情破裂无和好可能,法院即应准予离婚。
如下面这个案例,原告是第一次起诉离婚且庭审中被告明确表态不同意离婚,律师对案涉双方因感情不合已分居满两年的情形进行了充分举证,符合民法典第1079条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故法院准予了双方离婚
【案例介绍】
2013年2月,张女士与马先生经人介绍相识。双方均系大龄,短暂相处后便登记结婚。因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张女士发现马先生不务正业,在外大量举债进行高消费,经常被追债的人堵在公司及家中要账,严重影响了张女士及孩子的正常生活。无奈之下,张女士先后卖掉自己婚前的房产及车辆替马先生清偿债务。但之后马先生并未悔改,依然借钱吃喝玩乐,且不断向张女士要钱,双方因此经常发生矛盾,并于2021年年初开始分居。
分居期间,张女士多次与马先生协商离婚事宜,马先生不愿失去这段婚姻的供养,坚决不同意离婚。双方婚内共生育两名子女,分居期间两个孩子一直跟随张女士生活,马先生一次都未探望过孩子亦未支付过分文抚养费。双方感情早已破裂,无和好可能,求助李丽婚家律师团队想通过诉讼尽快和马先生离婚并争取两名子女的直接抚养权。
代理律师在全面了解案情后,认为本案中张女士除可以诉请离婚、争取两名子女的直接抚养权及离婚后抚养费外,还可主张双方婚内分居期间两名子女的抚养费。且孩子因入学需要将户口从男方户口本上迁至女方所在地,因此时间利益也非常重要。张女士委托后,律师迅速制定出最佳诉讼方案、第一时间启动诉讼程序。本案从立案至拿到判决书耗时仅一月有余,且取得了较好的诉讼结果。法院采纳了律师代理意见,判决如下:经审理,法院认为原告的举证及陈述能够证明原、被告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准许双方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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