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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虚假交易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刷单判几年

作者:许丽洁律师时间:2023年04月09日分类:刑事辩护浏览:913次举报

律师13570980701 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中国法院网讯(宋政 黄小娜)近日,福建省政和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被告人黄某等13人因在某平台开设多家网店,以虚假交易的方式帮助赌博网站收取赌资被判刑。

  据悉,2019年12月至2020年4月期间,被告黄某等13人先后分别在政和县、建阳区、厦门思明区等地,利用其本人或亲属身份信息注册的营业执照,在某平台开设网店300余家。这些看似“正常”的网店背后,却是被告人以虚假交易的方式提供收款二维码,帮助赌博网站支付结算资金共计1986万余元,违法所得共计43万余元。

  法院认为,黄某等13名被告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资金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对各被告人分别判处拘役五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八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的刑罚。

  法官提醒

  妥善保管相关证件。日常生活中要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网银U盾、手机卡,妥善使用个人支付账号,拒绝任何形式的出租、出借、出售。遵守金融机构的规定,对非正常渠道的App、非法网站多加谨慎。

  杜绝侥幸心理。要增强法律意识,不知情、不懂法并不是免罪的理由。尤其是在校学生,不要因受到不法分子蛊惑,为了蝇头小利出售、出租“两卡”。

  理性对待兼职。不要轻信“挣快钱”“小本高利”的兼职工作,对于帮助联系他人办卡、代办单位结算账户、帮助他人转移资金获取提成等兼职,要仔细甄别。一旦发现异常,要及时停止兼职行为,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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