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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才能办理取保候审,相信很多被羁押的当事人家属都会问这个问题,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要想办理取保候审,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司法实践中,一般办理取保候审所依据的都是第二款,也就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因此,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以及危险性的大小,是决定能否取保的重要因素。那么什么是社会危险性呢?社会危险性是指:(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如果不具有上述的社会危险性,那么取保的概率就较大,反之,则较小。
上面规定的都是比较笼统的,如果一个案子想取保,还必须结合个案进行分析,每个案件都有其特殊性,申请办理取保的条件也都会有所区别。
取保根本的决定因素还是案情的严重程度、犯罪嫌疑人在案件中的地位和作用等。比如犯罪的金额,在共同犯罪中是否属于从犯,触犯了几个罪名,是一个罪还是数罪并罚,之前的一贯表现,有没有任何违法犯罪记录,是初犯还是累犯,是否属于未成年人,有没有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取得受害人的谅解等等,这些都是能否取保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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