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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离婚诉讼双方对探视权有争议广州法院怎么处理

作者:许丽洁律师时间:2022年11月0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33次举报

律师13570980701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一、离婚探视权纠纷有哪些规定

1、离婚探视权纠纷的规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其具体内容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离婚纠纷代理意见有哪些

离婚纠纷代理意见:

1、作为原告方,代理意见应当是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

2、作为被告方,代理意见应当是夫妻感情还未破裂,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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