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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判不离后第二次起诉离婚会判离吗
律师解答:如无特殊情况,积极举证夫妻感情破裂,那么即便第一次起诉判决不离后,半年后的第二次起诉一般是可以判决离婚的,如下面这个案例
【案情介绍】
原张某某、被告王某于2006年12月18日登记结婚,无共同子女。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经常因琐事发生矛盾,夫妻感情已经破裂。2013年3月14日原告曾起诉至金水区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贵院判决不准原、被告离婚。但半年以来,双方的矛盾依旧存在,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原告特律师向该院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案情分析】
本案原、被告双方的感情确已经破裂,法庭应依法解除其婚姻关系。
本次诉讼是原告张某某的第二次离婚诉讼,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相关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所以请求法庭应依法解除原被告婚姻关系。
【案情结果】
判决如下:
准予原告张某某与被告王某离婚。
原、被告的共同财产价值446832.09元,原告分得203416.05元,被告分的243416.05元。在原告处的某轿车一辆及被告在某银行存款为 2790.72元归被告所有,在原告处的132625.33元归原告所有,原告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被告243416.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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