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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佛山集资诈骗罪刑事辩护律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律师

作者:许丽洁律师时间:2022年07月08日分类:刑事辩护浏览:167次举报

律师13570980701(微信同号) 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一、集资诈骗罪量刑标准
  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单位犯本节百九十二条、巨九十四条、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二、集资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构成集资诈骗罪。

  “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 构集资用途,以虚 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 饵,骗取集资款的手段。

  “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

  行为人实施《决定》第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1)携带集资款逃跑的;

  (2)挥 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3)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4)具有其他欺 诈行为,拒不返还集资款,或者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13570980701-刑事辩护律师团队 律师团队律师任职于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十年以上刑事辩护经验,提供各类刑事案例及刑事法律问题咨询,处理过大量疑难案件,擅长办理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缓刑、罪轻辩护、无罪辩护、上诉改判、减刑等刑事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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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凯华国际中心第7、8、9层(共三层,面积接近7000平方米)。地址说明:地处天河中心区(中央商务区),地铁5号线“cv猎德A”出口,或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往广州图书馆方向走。

 

我们善于攻克辩护难关,对刑事案件常常能从细节入手,找到突破口,冲出证据重围,灵活运用法律,切中案件要害,拿出独特的分析和辩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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