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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刑事辩护会见律师 广州刑事律师

作者:许丽洁律师时间:2022年07月07日分类:刑事辩护浏览:295次举报

律师13570980701(微信同号) 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不应简单地理解为公共场所的秩芋,而是指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应当遵守的各项共同生活的规则、秩序。在实际生活中,襄众斗殴犯罪可以是在公共场所,例如在公园、影剧院中,也可以是发生在较僻静的私人场所。因此,无论是在何种场所进行聚众斗殴犯罪活动,均应视为侵犯了公共秩序。聚众斗殴犯罪往往同时会造成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公私财产权利受到侵害的结果。但是,其所侵犯的主要不是特定的个人或者特定的公私财物,而是用聚众斗殴行为向整个土会挑战,从而形成对整个社会秩序的严重威胁。因此,公然藐视法纪和社会公德,破不公共秩序,就是聚众斗殴罪的本质特征。

(二)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纠集众人结伙殴斗的行为。聚众斗殴主要是指出于私仇、争勇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而成伙结帮地殴斗。“聚众”,一般是指人数众多,至少不得少于人;“斗殴”,主要是指采用暴力相互搏斗,但使用暴力的方式各有所别。聚众斗殴多曼现为流氓团伙之间互相殴斗,少则几人、十几人,多则几十人,上百人。他们往往是约定时间、地点,拿刀动棒,大打出手,而且往往造成伤亡和社会秩序的混乱,是一种眨重影响社会公共秩序的恶劣犯罪行为。斗殴起因,或为争夺势力范围,或为哥们出气生行报复,或为争夺女人发生矛盾等等,总之,是要显示自己一伙人的“威风”、“煞气”,压倒对方,而置公共秩序于不顾。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芙(一)》的规定,组织、策划、指挥或者积极参加聚众斗殴的,应予立案追诉。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月本罪。但并非所有参加聚众斗殴者均构成本罪,只有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耋加者,才能构成本罪主体。所谓首要分子,是指在聚众斗殴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月的犯罪分子;所谓其他积极参加者,是指除首要分子以外的在聚众斗殴中起重要作用白犯罪分子。对于一般参加者,只能依《治安管理处罚法》追究行政责任,不能构成本导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的动机,一般不是完全为了某种个人的利害冲突,不是单纯为了取得某种物质利益,而是公然藐视国家的法纪和社会公德,企图通过实蒯聚众斗殴活动来寻求刺激或者追求某种卑鄙欲念的满足。行为人在思想上已经丧失了避德观念和法制观念,是非荣辱标准已被颠倒。这种公然藐视社会公德和国家法纪的心琏状态,是聚众斗殴犯罪故意得最明显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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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善于攻克辩护难关,对刑事案件常常能从细节入手,找到突破口,冲出证据重围,灵活运用法律,切中案件要害,拿出独特的分析和辩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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