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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介绍卖淫罪刑事辩护律师广州看守所介绍卖淫专业取保缓刑辩护

作者:许丽洁律师时间:2022年06月27日分类:刑事辩护浏览:342次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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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2011年开始,王某某雇用唐某某、陈某某、官某某三人在广州市白云区XX花园某出租房内,利用网z络发布招嫖信息,同时通过电z话、网z络聊天、手z机短信等手段介绍他人卖淫,每成功介绍一次收取50至150元不等的报酬,时间长达两年多。到2013年3月案发时止,王某某伙同唐某某、陈某某、官某某等人共介绍他人卖淫高达3000余人次,牟取非法利益四十多万元。这是广州市多年来破获的最大的介绍卖淫案件,曾经轰动一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依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引诱、容留、介绍二人以上卖淫的,应当予以立案追诉。

  王某某等人介绍他人卖淫高达3000余人次,作案时间长,涉及人员广,情节特别严重,而且王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可判处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经胡律师辩护,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采纳了辩护意见,综合王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后果、悔罪态度、量刑平衡等因素,决定对王某某从轻处罚,最终仅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律师团队律师任职于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十年以上刑事辩护经验,提供各类刑事案例及刑事法律问题咨询,处理过大量疑难案件,擅长办理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缓刑、罪轻辩护、无罪辩护、上诉改判、减刑等刑事法律事务。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凯华国际中心第7、8、9层(共三层,面积接近7000平方米)。地址说明:地处天河中心区(中央商务区),地铁5号线“cv猎德A”出口,或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往广州图书馆方向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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