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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的区别广州擅长无罪辩护刑事律师

作者:许丽洁律师时间:2022年06月08日分类:刑事辩护浏览:327次举报


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一、从犯罪客体上看二者之间的区别

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属于法条竞合,二者是特别法与一般法的竞合关系,合同诈骗罪是包含于诈骗罪之中的,如果某一行为符合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构成,也就必然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但是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背后的立法目的、所保护的法益,其实是不尽相同的。

诈骗罪规定在《刑法》第五章【侵犯财产罪】,其所要保护的主要是公私财产所有权。而合同诈骗罪规定在《刑法》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其所要保护的客体不仅仅是合同相对方的财产所有权,还要保护市场经济秩序,维系住人们在当前社会观念下建立起来的交易关系。因此,从立法的角度上来看,二者之间在所保护的法益上是有所区别的。

合同诈骗罪是一种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犯罪,但并非所有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行为都构成合同诈骗罪,原因是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必须是受市场秩序所调整的,并且是在合同诈骗罪所保护客体的范围内的合同。然而不是任何合同都属于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例如劳务合同、行政合同、赠与合同等这些不受市场秩序调整的合同,欺骗行为实质上损害的法益是合同背后的相对人的财产权,而不是市场经济秩序,因此就算行为人以签订或履行这些合同为欺骗手段,也只能认定为诈骗罪,而非合同诈骗罪。

二、从犯罪主体上看二者之间的区别

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都属于诈骗类犯罪,犯罪主体都可以是自然人,但合同诈骗罪的犯罪主体还可以由单位构成,而诈骗罪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三、从犯罪目的上看二者之间的区别

合同诈骗罪要求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物应当是与合同签订、履行相关的财物,例如合同中约定的标的物、预 付款、定金等。对于合同诈骗罪的行为人而言,目的并非是签订或履行合同,而是要非法占有合同中约定的财物。而普通的诈骗罪行为人的目的只是非法占有相对人的财物,财物的范围、种类则没有限制。

四、从犯罪手段上看二者之间的区别

诈骗罪的主要行为方式是行为人实施欺 骗行为,行为相对人因此产生认识错误,基于此认识错误而交付财物。合同诈骗罪的核心行为也是“骗”,其基本行为方式与诈骗罪相同,但合同诈骗罪作为特殊诈骗类犯罪,在诈骗手段上是有别于普通诈骗罪的犯罪手段的,其主要特征表现为“利用合同”进行诈骗,《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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