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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故意毁坏财物罪 广州市荔湾区刑事拘留能会见吗

作者:许丽洁律师时间:2022年04月10日分类:刑事辩护浏览:255次举报

律师咨询电话:13570980701;微信号:13570980701 ; QQ:1127365324;广州刑事专业辩护律师团队。广州刑事专业团队,期间办理过犯罪、犯罪、经济犯罪、知识产权犯罪等大量案件,经办的刑事案件中,有被取保候审或被宣告缓刑、撤销起诉的成功案例,具有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刑事风险防控,专注于研究罪与非罪、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办理缓刑、辩护减刑、无罪辩护、上诉改判。


法律知识:

一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1、按照本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

  2、因此,是否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小、情节较轻的,则属一般违法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拘留或警告,单处或并处罚款,责令赔偿损失;

  3、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指毁灭或损坏重要物品,损失严重的,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的手段特别恶劣的,出于嫁祸于人的动机等

  二、本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

  本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通讯设备罪等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及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犯罪中的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区别在于:后者破坏的是特定的财产,侵犯的是其他独立客体,本法对其已单独规定有罪名,只应按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三、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标准: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2、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3、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四、故意毁坏财物罪量刑标准:

  1、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2、它是指故意地非法地毁灭或损坏公共财物或公民私人所有的财物使某项财物的价值与效用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的行为;

  3、此罪的构成特征是:一是主体方面特征,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是达到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事案件律师建议尽早委托律师会见

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见不到亲人和朋友,面对的只有办案人员的讯问,心理上是恐惧的、忐忑的;面对强大的国家公权力机关,没有人能从容面对,此时他们的内心是脆弱的。不利、不、不准确的供述和笔录往往就在此时形成。因此,律师的会见对他是一种有力的支撑。所以律师应当时间进行会见。会见之前应做好准备工作,如确认羁押看守所的位置、路径及交通方式,是否需要预约会见时间,查询当地看守所有无特殊要求,准备好会见所需要的资料与物品。会见时要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解答有关强制措施的法律咨询、解答有关讯问的法律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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