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虚拟货币诈骗罪的相关知识
答:分享个案例
事实和情节:以能量锎投资平台为依托,在无资金兑付能力的情况下,使用夏某6控制的浙江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名义,以投资能量锎可获得锎币涨价增值、发展下线可获得发行收入、打模拟、精灵挖矿可赚锎币提现等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在全国范围内召开能量锎推广会、发展下线团队负责人以及口口相传等方式进行宣传,吸引社会公众投资能量锎,金额达人民币5亿余元(以下币种相同)。2017年9月,因投资人大量提现,夏某6等人的参与控制下,能量锎投资平台先是暂停交易,后是限制交易,最后直接将能量锎导入“外盘"致价格暴跌,造成投资人巨额财产损失达4亿余元。
3、法院审理:被告人汤某明知他人以投资虚拟货币为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扰乱金融秩序,仍采用口口相传等方式发展投资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4、判决:汤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
刑事案件律师建议尽早委托律师会见
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见不到亲人和朋友,面对的只有办案人员的讯问,心理上是恐惧的、忐忑的;面对强大的国家公权力机关,没有人能从容面对,此时他们的内心是脆弱的。不利、不、不准确的供述和笔录往往就在此时形成。因此,律师的会见对他是一种有力的支撑。所以律师应当时间进行会见。会见之前应做好准备工作,如确认羁押看守所的位置、路径及交通方式,是否需要预约会见时间,查询当地看守所有无特殊要求,准备好会见所需要的资料与物品。会见时要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解答有关强制措施的法律咨询、解答有关讯问的法律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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