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高阳|时间:2017年01月16日|940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15年12月,原告找到本律师诉说了案件详情,本案在委托之前已经经历了一审、二审。因本案是企业之间借贷,一审法院认定双方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无效,被告归还的两百多万均被认定为归还本金,导致原告损失了两百多万。原告不服,上诉至新疆生产XX高级人民法院兵团分院,在2015年9月,最高院出台《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司法解释,该解释明确认定企业间的借贷为有效合同。兵分院为了纠正中级人民法院的错误,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于是将本案以认定基本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发回八师中院重审。在发回后,被告为了拖延时间,更换了联系方式,导致法院无法送达传票。通过律师和原告当事人的努力,找到了被告,送达了开庭传票,开庭时,被告没有到庭,法院进行了缺席审理,经过律师的据理力争,说服法官,最终法院认定企业间的借款合同有效,认定被告之前归还的两百多万系利息,而非本金。律师为当事人弥补了两百多万元的损失,当事人对于律师的工作是非常满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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