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名称: 张某某涉嫌非法狩猎罪案
办案律师: 周俊(湖北西陵律师事务所)
案件来源: 法律援助/当事人委托
【案情简介】
当事人张某某,系宜昌市某区务农人员。2025年6月,因涉嫌非法狩猎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经检察机关批准被依法逮捕。公诉机关指控,张某某在2024年1月至2025年3月期间,多次与朱某某、李某某、屈某某等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内使用禁用的枪支工具,共同猎捕野生动物“小鹿”(系“三有”动物)共计6只,并将部分猎物出售或食用,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狩猎罪。
张某某到案初期未能如实供述,后于侦查阶段后期才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在审查起诉阶段,张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了具结书。
【辩护策略与要点】
周俊律师在接受委托(或指派)后,第一时间会见了张某某,详细查阅了案卷材料,确认了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单纯做无罪辩护难度极大且风险高。因此,确立了以“罪轻辩护”为核心的辩护策略,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1. 认罪认罚从宽: 积极与公诉机关沟通,确认当事人自愿认罪认罚的态度,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当事人争取从宽处理的“入场券”。
2. 认定坦白情节: 尽管当事人到案初期未立即供述,但周俊律师抓住其在侦查阶段后期“如实供述”的关键节点,依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力主其构成“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这一观点最终被法院采纳。
3. 强调主观恶性较小: 结合张某某的务农身份、文化程度较低、本案系因法律意识淡薄而非以牟利或破坏生态为根本目的等情节,向法庭阐述其主观恶性不深,属于初犯、偶犯,请求法庭在量刑时予以考量。
4. 积极退缴违法所得: 在案件审理期间,周俊律师劝说并协助张某某主动退缴了其个人非法获利1416元,以实际行动表明悔罪态度。
【判决结果】
宜昌市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周俊律师关于“坦白”“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等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最终判决:
- 被告人张某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
- 对被告人张某某退缴的违法所得1416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律师评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农村地区非法狩猎案件。虽然事实清楚,但辩护空间在于“量刑情节”。周俊律师精准把握了“认罪认罚”和“坦白”两项法定从宽情节,并结合当事人积极退赃的悔罪表现,成功为其争取到了相对从轻的实刑判决(同期其他同案犯刑期不等,且张某某参与次数较多)。辩护工作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使其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法律后果。
周俊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