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标题: 某市性侵未成年人案——宜昌周俊律师就认罪态度与定性争议进行有效辩护
一、案件背景与委托情况
被告人刘某某因涉嫌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引诱幼女卖淫罪被提起公诉。案件涉及一名年仅11周岁的幼女,社会影响较大,面临严重的刑事追诉风险。刘某某父亲委托湖北西陵律师事务所周俊律师担任一审辩护人。
二、辩护挑战与策略
本案指控罪名多、罪行严重,且被害人为幼女,辩护空间极为有限。周俊律师在接受委托后,通过详细阅卷和多次会见,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制定了“对前两罪认罪认罚争取从宽、对第三罪做定性之辩”的辩护方案。
三、核心辩护意见
坦白与认罪: 强调刘某某到案后对强奸、猥亵儿童的主要犯罪事实供述稳定,具有坦白情节,且当庭表示愿意接受刑事处罚,恳请法庭在强奸罪和猥亵儿童罪的量刑上予以从轻。
定性之辩: 针对“引诱幼女卖淫罪”的指控,辩护人提出,卖淫行为系被害人主动提出,刘某某仅是介绍了价格和嫖客,主观上对被害人具体年龄并非“明知”,不构成该罪。
非暴力性与初犯: 指出本案手段不属于暴力胁迫,刘某某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与人身危险性与暴力犯罪分子有所区别。
四、有效代理成果
人民法院经审理,部分采纳了周俊律师的辩护意见,在判决中明确认定“被告人刘本现……有坦白情节,当庭认罪愿意接受刑事处罚,可在强奸罪、猥亵儿童罪量刑时予以从轻处罚”,对辩护人所提从轻处罚的意见予以采纳。虽法院最终未采纳关于不构成引诱幼女卖淫罪的辩护意见,但通过律师的有效工作,确保了当事人在无可回避的重罪指控中,法定从宽情节获得了司法确认并体现在量刑结果中,为后续上诉提供了充分的理由和依据。
案例五:某市工伤保险待遇仲裁案——细致核算据理力争,为工伤职工全面争取法定权益
案件标题: 某市工伤保险待遇仲裁案——律师全面主张为工伤职工获赔十八万余元
一、案件背景与委托情况
申请人饶某某在被申请人某劳务公司指派外出学习期间受伤,被认定为工伤,伤残十级。因公司未缴纳工伤保险且拖欠工资,饶某某委托湖北西陵律师事务所周俊律师及同事提起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各项工伤待遇及欠薪。
二、代理难点与策略
劳务公司未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发放不规范,导致本人工资标准难以核定,这是计算各项伤残补助金的核心基数。周俊律师接手后,精准适用专门针对建筑业的工资计算规定,有效化解了该难题,并详细计算了每一项法定赔偿项目。
三、核心代理意见
依法确定工资计发基数: 代理律师提出,鉴于申请人工资收入无法查清,应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的规定,参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7489元) 作为计发基数,这一主张获得了仲裁庭的完全支持。
全面主张法定赔偿项目: 代理律师详细罗列并计算了申请人依法应得的全部款项,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6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8个月)、停工留薪期工资(3个月)、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欠发工资及押金等。
明确责任主体: 强调被申请人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根据法律规定,全部工伤赔偿责任应由其自行承担。
四、有效代理成果
仲裁委员会几乎全额支持了代理律师提出的仲裁请求。裁决:确认双方劳动关系解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医疗费、欠发工资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188705.48元。该裁决为终局裁决,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实实在在的、法律规定的最大权益,充分彰显了律师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的专业价值
周俊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