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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

发布者:胡文彬律师|时间:2015年11月24日|分类:法律常识 |577人看过举报

怎样才算是具备离婚的条件吗?

已婚。

丽丽走进律师事务所说:我想了解一下,我是否具备离婚的基本条件。
   律师:你结婚了吗?
   丽丽:当然结婚了。
  律师:你已经具备了离婚的基本条件。

如何办理离婚?

如双方自愿离婚,并对财产分割、小孩抚养项达成一致,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又称协议离婚

这是最简便、争议最小的离婚方式。

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要离婚则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

离婚协议内容应有哪些?

离婚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1、男女双方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

2、离婚原因

3财产处理(婚前婚后)

4子女抚养和教育

5住房的归属

6、其他约定(债权债务等)

7、应附上: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双方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结婚登记机关发给的结婚证。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什么?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法院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破裂?

有以下情形的,法院在调解无效,应判离婚:

() 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有哪些?

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此条与新婚姻法第32条二款四项规定不同,已不再适用--编者说明)。

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是不是一定要达到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能起诉离婚?

不是。

即使没达到法律规定那几条夫妻感情破裂条件,只要起诉离婚,法院都会受理,在审理中,对方自己有离婚的意愿或看到婚姻已不可挽回,有可能会同意离婚,这就可以达到你离婚的目的,对方不同意离婚的,则在本次诉讼的判决不准离婚生效或自行撤诉6个月这后,你有权再次起诉,通过你多次起诉的行为,可以达到让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大多数情况下就会判离婚。

怎样认定重婚?

重婚是指一方有配偶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以及明知他人有配偶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

重婚是犯罪行为,刑法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什么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民间又称为姘居。是否构成姘居,应从双方关系的稳定性、持续性及共同居住生活等方面进行认定。
   重婚系以夫妻关系的名义共同生活,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则不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换言之,重婚为婚姻关系,而姘居则为非婚同居关系。

起诉离婚前应作好哪些准备?

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夫妻共同财产的存在及数额。

孩子抚养权及抚养费支付。

明确管辖法院。

民事诉状。

.分居二年算自动离婚吗?

不算。

要么双方协商一致并共同到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要么向法院起诉离婚。还有分居必须是因夫妻感情不和,而不是因工作原因、因生病住院、照顾小孩读书等情形。

结婚摆了酒,生了小孩,没领结婚证,怎么离婚?

1994年之前摆的酒话,算是事实婚姻,按离婚处理。

1994年之后摆的酒话,法律上不承认结婚,只能算同居,按同居处理,不能按离婚处理。

起诉离婚的材料有哪些?

原告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原件,起诉状,财产清单,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对方过错、财产可能性的证据。

如需法院调查取证,还就向法院递交申请书。

离婚诉讼的证据有哪些?

打官司,证据越充分,越能得到法院的支持,法院不会主动为你收集证据。

为使自己在离婚中不吃亏,就必须收集对自己有利且有较强证明力的合法证据。从证明对象分,证据有:外遇过错证据、共同财产证据、家庭暴力证据、赌博证据、吸毒证据、重婚证据及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这些证据可以是书证、可以是证人证言,可以录音录像。

不能提出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1、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有: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的。

注意:此时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2无论哪一方提出的离婚,下列情形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调解和好,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原告自动撤诉,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除外。

另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的怎么离婚?

当事人可以起诉离婚离婚。

婚外情的证据如何收集?

1、婚外情暴露后写的保证书、道歉书之类。这是关键性证据。

2、警方介入的嫖娼事件,有警方笔录。

3、单位处理作风问题的决定,

4、录音、短信、电子邮件。短信、电子邮件须公证。

5、捉奸在床的证据。当心侵犯第三人权力。

向哪里法院起诉?

向被告住所在地法院起诉,这是一般原则。

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的,可向其自己所在地法院起诉。

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向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什么是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家庭暴力是一种侵犯人权行为。

如何证明家庭暴力?

周围人的证言,报警记录(被打报警的,警方有接警记录、出警记录、当事人询问笔录)。

笔录实施家庭暴力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是判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损害赔偿。

行政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处警告、罚款、拘留。

刑事责任:构成故意伤害、故意杀人、虐待犯罪的,处刑事责任。

什么情况可以提出婚姻损害赔偿?

婚姻法六条规定: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

1有重婚的;

2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什么是离婚时的经济帮助?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信房等个人财产中予以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何为一方生活困难?

是指依靠自己财产和离婚是分得的财产不能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情形。

1、一方有残疾或患有重大疾病,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

2、一方因客观原因失业且收入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

3、其他生活特别困难的情形。

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先提出离婚吃亏吗?

有人认为先提出离婚对方会以不离婚为要挟从而导致自己在诉讼中处于被动尤其在财产分割时会吃亏这种想法并无法律依据.诉讼中的主动与被动取决于证据的收集法律的运用以及诉讼技巧和经验这种误解常常导致双方都不愿主动提起离婚诉讼长期处于冷战当中很多感情已经破裂的婚姻处于"植物人"状态对双方有害对社会安定不利

只要对方有婚外情就可以一定离成婚?

有婚外情并不是离婚的法定条件按照现行婚姻法的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离婚的法定条件这里的同居是指与婚外异性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与婚外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因此证明有婚外情并不一定会判决离婚有的婚姻当事人请一些所谓的私人侦探去调查对方的婚外情,往往事与愿违

房屋登记是谁的名字在离婚时就会判给谁吗?

不是,如果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无论是以那方的名义登记如无特殊约定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要进行分割。

只要对方有婚外情,一方就可以在离婚时多分共同财产吗?

不少婚姻纠纷中的当事人(尤其是女性)总是强烈渴望抓住对方有婚外情的证据,甚至不惜动用大量人力物业,包括聘请私家侦探。

当事人基于两个目的:一是为了查明真相,在亲戚朋友中讨个说法,离婚也得离个明明白白;另一个目的则是寄希望于抓住对方的婚外情证据,以获得离婚时候多分财产,让对方搞婚外情要付出惨重的代价。

法律规定应该是不能。  

虽然婚前对方很有钱,但是只要结婚超过八年,所有的财产都是共同财产吗?
    有这种误解的人,是因为在他的脑海里,还停留着我国2001年修正之前的《婚姻法》内容。
    《婚姻法》修正之前,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对于双方结婚前各自拥有的贵重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在结婚8年之后就可以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意味着个人财产可以因结婚而变成共同所有。但自从2001年婚姻法修正以后,对于婚前财产和婚姻财产之间的转化,有了重大的调整。按照现行婚姻法原则,如果是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论结婚多少年,婚前个人财产都是个人财产。同样的,结婚后所得的财产,只要是婚姻关系存期期间的财产,原则上都算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不管结婚时候配偶间各自财产状况如何,也不论结婚多久,所有的婚前个人财产仍然是各自的婚前财产。有些带有功利性色彩的婚姻恐怕失去了温床。
    如果要改变这种现状,只有通过夫妻财产约定,或者婚前财产约定,来改变法定的婚姻财产制度。

如果一方对方婚外情的证据,就可以在离婚时候得到经济赔偿吗?
   取得婚外情的证据,并不一定代表就会在离婚时候获得经济赔偿。
   1、我们首先要明确婚外情的过错是如何分类的。我们分为道德上的婚外情过错和法律上的婚外情过错。所有的婚外情,按照不同严重程度区分为以下三类:
   第一类:是一般婚外情:包括嫖娼,婚外恋情,婚外性行为。
   第二类: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是指已经有配偶的一方,与其他异性存在着长期的同居共同生活的事实。
   第三类:是重婚罪。
   2、不同的婚外情,在法律上所能得到的救济和保护是不一样的。对于刚才提到的第一类,在经济上不能得到赔偿,更多的是依靠道德调整,依靠社会舆论进行监督和惩罚。对于后两种,如果有证据,是可以在离婚时候得到经济上的赔偿的。但是要求无过错方在离婚案件过程中,主动提出要求的。
   3、这种提出赔偿要求的权利,不仅仅在提出离婚时候可以提出,即使在离婚之后,无过错方在事后知道对方有过错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向人民法院单独提出损害赔偿。

方起诉离婚,只要另一方坚持不同意离婚,法院就不会判决离婚吗?    

法院对于婚姻案件是否判离婚,并不是只看被告的态度,不是被告自己坚持不离婚,法院就不判决离婚。
  法院判决离婚案件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在离婚案件中,如果没有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情形的话,而被告坚持不同意离婚的话,法院一审是不会判决离婚的。
  但是反过来,如果当事人存在法律规定的法定离婚情形,那么就算当事人不愿意离婚,法院也会判决离婚的。
  所以,从这个角度出发,如果当事人不愿意家庭破裂,重在改善夫妻之间的感情,改善夫妻之间的相互关系,想办法与对方进行沟通,心平气和地磨合,而不是说放任对方到法院去起诉,只是坚持自己的答辩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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