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勇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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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商丘专职律师执业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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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被抓骨折索赔14万,法院:抓贼人正当防卫,不赔!

作者:马勇杰律师时间:2018年09月1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17次举报


一个小偷,在大白天作案时被物主和热心邻居制服,在这过程中受伤,小偷竟然反过来向他们索赔。遭到拒绝后,小偷将他们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受伤造成的损失 14 万余元。

物主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而邻居的行为是否为见义勇为呢?近日,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夫妻俩和两邻居抓获小偷

2016 年 3 月 19 日,在南京江宁某小区一栋居民楼的楼梯下方,骆某盗窃一个电瓶和一个废旧水龙头,被回家的钱某发现。钱某上前询问,却被骆某突然推至一旁,骆某迅速向通往一楼的楼梯逃窜。见此情况,钱某大喊 “ 抓小偷 ”。骆某在逃跑至通往一楼的楼梯口时,钱某的丈夫林某和邻居陈某正在聊天,一把将他拦下。

而邻居涂某也听到喊抓小偷的声音,赶来帮忙。在这过程中,骆某激烈反抗,最终三人合力将他按倒并控制在地上。报警后,民警将他带至派出所调查。询问中,骆某对当天的盗窃行为供认不讳。

盗窃被抓后 “ 腰痛一天 ”

2016 年 3 月 20 日,骆某来到医院进行治疗,他称 “ 外伤后腰痛一天 ”。经医院诊断为,第 2-3 腰椎左侧横突骨折。


骆某认为他受伤是因为钱某、林某、陈某、涂某四人殴打所致,向他们索赔遭到拒绝。于是,将他们起诉至法院,要求他们连带赔偿因伤造成的损失合计 14 万余元。

钱某和林某夫妻俩辩称,骆某所述与事实不符,他们主观并无伤害原告的故意,只是出于抓小偷的正当动机,是正当防卫,故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求。而两位邻居则辩称,他们的行为是见义勇为行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要求驳回原告的诉求。

法院驳回小偷的诉讼请求

小偷却觉得自己变成 “ 受害者 ”,难道真的要赔偿他吗?

本案有两个争议焦点,其中一个是林某和钱某制止骆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对骆某的伤后损失是否承担赔偿责任?法院认为,由于案发时,骆某实施的是盗窃行为。电瓶是林某和钱某二人所有,公民的财产受到侵犯时,法律赋予公民有正当防卫的权利。因此,法院认为,林某和钱某在制止骆某过程中系正当防卫,防卫中未有过当行为,对骆某的伤后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另一个争议焦点是,涂某和陈某制止骆某的行为是否系见义勇为的行为,是否对骆某伤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涂某和陈某制服骆某的行为系见义勇为行为,对骆某伤后经济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江宁法院判决驳回骆某的诉求。


法条链接:《侵权责任法》规定见义勇为的第二十三条规定, 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被侵权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马勇杰,专职律师,国家建造师,造价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在刑事辩护和建筑工程领域具有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经...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商丘
  • 执业单位:河南华豫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00420********58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工程建筑、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