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勇杰律师
马勇杰律师
综合评分:
5.0
(来自22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河南-商丘专职律师执业8年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张XX、河南XX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马勇杰律师 时间:2020年07月23日 20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申请人张XX于2019年1月2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作出(2019)豫1421民初632号民事裁定,裁定冻结被申请人河南XX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0,0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并提供了相应的担保。2019年2月1日,被申请人河南XX公司向本院提供了户名为方XX、中国XX62×××68账户内的10,000,000元的存款作为反担保,本院作出(2019)豫1421民初632号之一民事裁定,裁定解除冻结被申请人河南XX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0,0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2019年3月21日,因申请人张XX撤回对被申请人河南XX公司的起诉,故本院解除冻结户名为方XX、中国XX62×××68账户内的10,000,000元存款的保全措施。
本院认为,解除保全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故应当解除对被申请人的财产保全措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冻结户名为方XX、中国XX62×××68账户内的10,000,000元存款的保全措施。
马勇杰,专职律师,国家建造师,造价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在刑事辩护和建筑工程领域具有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经...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商丘
  • 执业单位:河南华豫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00420********58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工程建筑、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