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秋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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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解决办法

发布者:张秋菊律师|时间:2020年05月31日|分类:交通事故 |460人看过

我对交警队事故认定书不服,又错过了复核时间,是否可以到法院直接起诉交警队推翻事故认定书?

律师: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行诉讼的,法院是不会受理的。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对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所依据的材料认为不妥的,可以不予采信。(但司法实践中,除非有充足的证据证明事故认定书有错误,否则法院对事故认定书一般情况下都会大概率的采纳,作为法院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调解或判决的依据)

首先,《交通事故认定书本身并非行政决定,而是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作出行政决定所依据的主要证据。虽然可以在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但由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与民事审判中关于侵权行为认定的法律依据、归责原则有所区别可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划分相关各方的民事责任比例。 根据上面所述,《交通事故认定书》仅为一种证据,其是否能得到法院的采信,须应由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对其加以审查判定,而不是不加审查而一概加以采纳。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案件中,如果对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所依据的材料认为不妥的,可以不予采信如果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无相反的证据或者足以推翻此证据的理由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应成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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