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朋好友之间借钱是常有的事,有些人可能觉得借给别人的钱,什么时候找对方要都可以。真的是这样吗?
前两天一个朋友找我帮看一个借条,上面写着还款日期是2018年7月1日,我跟他说,借条已经过了“保质期了“。这里所说的保质期就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实践中,经常有债权人因为诉讼时效过了而吃亏。
如果您的借条上
约定了还款期限,那这个债权的诉讼时效,自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起算,如这张借条的诉讼时效起算时间是2018年7月2日。约定分期还款的,诉讼时效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主张还款,但是应当给借款人一定的宽限期;诉讼时效自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张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也就是说,如果借条过了保质期,且借款人又以诉讼实效届满为由抗辩,是可以不还款的。
比如出借人可以向借款人发送催款通知单、双方签订还款协议,也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让借款人支付利息等,这样借款人就构成对原债务的确认,诉讼时效可以重新计算3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