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秋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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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京师(合肥)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商标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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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子女能与亲生父母断绝关系吗?

发布者:张秋菊律师|时间:2023年03月09日|分类:婚姻家庭 |2226人看过

       聂女士咨询:家中老人因种种原因与子女关系恶化,子女无法忍受,能不能通过公证或与老人签订协议的方式解除父母子女关系,将来亦不对老人承担赡养义务。

       张秋菊律师:父母子女关系可以分为两种,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以及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自然血亲父母子女关系即通常所说的亲生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子女的出生事实而产生,不能通过法律程序或其他方式人为地解除。

      《宪法》第四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因此,成年子女与亲生父母的父母子女关系不能因双方关系恶化而解除;成年子女也不能因关系恶化不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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