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原、被告系亲戚关系,被告因资金周转困难,持续向原告借款。原告把自己多年工资及省吃俭用的20万元钱都拿出来借给被告,被告因生意经营不善,一直未偿还。现原告年事已高,常年吃药,无钱看病,原告家人才知晓原告借款给被告的事情。原告及家人找到被告,要求被告出具借条,被告出具借条,借条上未约定还款期限及借期利率,仅写明其已收到原告以现金出借的20万,并自2022年2月25日起,每月归还1000元。
律师建议:
原告来咨询时,尚能与被告取得联系,张秋菊律师建议原告找到被告重新出具借条,扣除已经归还的5000元,借条写明:两被告借款195000元,借期六个月,逾期月利率1%,并承担出借人维权的律师费、保全费等其他合理费用。
法院判决:
1.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本金及利息(按照年利率12%计算);
2.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律师费、保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