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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辩护

2019年01月14日 | 发布者:张秋菊 | 点击:695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案情简介】陈某于2016年经人介绍到广西南宁参与传销活动,一年时间从下线升级为老总级别。2018年初,被南宁市公安机关抓获,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拘留于南宁市看守所。【案情分析】组织、领导传销活...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陈某于2016年经人介绍到广西南宁参与传销活动,一年时间从下线升级为老总级别。2018年初,被南宁市公安机关抓获,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拘留于南宁市看守所。

【案情分析】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打击的主要是传销活动内部的首要人员,通俗的来说就是“老总”级别的人员。公安机关在对这类人员进行认定时,通过遵循的是“三三”原则,即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

本案犯罪嫌疑人达十人,案件材料四百余页,办案难度大,复杂程度高。

【案件判决】

经过五个小时的庭审辩护,最终法庭接纳了我们关于陈某罪轻的辩护,判决陈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在十名犯罪嫌疑人中判刑较轻,获得了当事人及家属的认可。

【案件评析】

刑事案件的严肃性、严厉性及权威性都高于民事案件。一旦当事人被采取了强制关押,在面对公安机关的审讯以及看守所的独特环境时,心理压力会急剧增加,这时就需要由律师帮助当事人缓解压力,分析案情。当他对案件有了初步了解和掌握时,情绪会得到很好的稳定,这有助于当事人更好的面对公安机关的调查。

因此遇到刑事案件时,建议家属及时与我们联系,切不可擅自托关系,盲目找人,最后有可能适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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