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述:
小丽是独生女儿,父亲10年前去世,母亲今年刚过世。父母亲生前留下一套127平方米的房子,价值约300万元。
小丽拿着房产证和父母的死亡证明到了房管局,要求过户。
房管局:仅凭这些东西没法给小丽办过户手续。小丽要么提供公证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要么拿法院的判决书去,他们才给办。
小丽没办法,只好去了公证处。
公证处:小丽必须将爸妈的亲戚全部找到,带到公证处才可以办理继承权公证,而且其它继承人必须放弃才可以。
实际情况是:小丽爸妈的亲戚全国各地都有,有的甚至都出国了,多年未联系过。
故此小丽的房产继承陷入困境,几乎无法向下进行。
律师说法:
由于小丽的父母生前未立下有效遗嘱,故此:
1、由于房产是小丽父母的婚内共同财产,小丽父亲去世,这套房产的1/2属于小丽母亲,1/2属于小丽父亲的遗产。
2、小丽父亲死亡时,有三个继承人,小丽母亲、小丽、还有小丽奶奶。如果没有特殊情况,那么三人平分1/2。因此小丽母亲在原有1/2的基础上再获得1/6,合计2/3,小丽分得1/6,小丽奶奶分得1/6。
3、小丽奶奶过世后,属于小丽奶奶的份额本该由小丽爸爸四兄弟姐妹转继承,一人1/24,但这时因小丽大伯和小丽爸爸先于奶奶过世了。根据法律规定,由小丽大伯和小丽爸爸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也就是小丽大伯的1/24由小丽大伯的三个孩子继承各1/72,小丽爸爸的1/24由小丽继承。加上前面的1/6,小丽现在有5/24。
4、小丽二伯的1/24,根据法律的规定,婚内继承的遗产除非遗嘱指定归个人,否则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从理论上讲,小丽二伯离婚后,这1/24应该分成两半,小丽二伯1/48,小丽二娘1/48。
5、小丽小姑姑和小姑父没离婚,因此共同拥有1/24。
6、现在小丽母亲过世,只有小丽一个继承人,因此小丽母亲的财产全部由小丽继承。所以你最终的财产继承份额是5/24+2/3=7/8。
总结:小丽父母遗留的房产法律上的认定为,小丽拥有房产7/8的份额,其余为小丽大伯的三个孩子各有1/72,小丽二伯1/48,小丽二娘1/48,小丽小姑姑和小丽小姑父共同拥有1/24。
小丽要继承房产,必须将上面所述的7个人全部找齐,同时在上述7个人一致同意放弃继承的前提下,才可以在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然后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
试想,如果没法找齐上面的7个人,或者7个人中有人不同意放弃继承,小丽又该如何进行?我的天哪,看一看都觉得凌乱,想一想都觉得头大。
解决策略:
本案法律分析看起来似乎错综复杂,但实际上如果未雨绸缪,类似问题解决策略很简单,就是小丽父母生前立下有效遗嘱,将房产100%留给小丽,那么,OK,一切问题解决。
在这个案件中,如果小丽父母生前立有有效遗嘱,则至少在法律上小丽的房产继承不会有任何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