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情况:深圳市xx达电子有限公司拖欠深圳市xxx龙贸易有限公司货款,经多次催要,深圳市xxx达电子有限公司以货品质量问题为由不予付款,无奈深圳市xxx龙公司贸易有限公司诉诸法律。
律师点评:本案的核心焦点在于货品质量是否存在问题,虽然被告深圳市思迈达电子有限公司主张货品质量问题,并当庭提交相关货品,但被告收货后并未及时提出异议,按照合同约定推定为合格。同时由于涉案物品属化学品,存放时间对产品质量有直接影响。被告在收到货后存放时间已经将近两年时间,目前即使鉴定也不能证明交货时的货品的客观情况。所以其主张很难得到支持。
建议或意见:在买卖合同纠纷中,发生争议无法协商解决的,应尽早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本案的卖家若再迟延几个月,就可能面临诉讼时效的问题,而本案的买家由于未及时主张质量问题,最后未被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