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军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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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派保安加班费以及增加的服务费在未续约后能否主张赔偿?

发布者:刘军伟律师|时间:2018年01月24日|分类:合同纠纷 |577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基本情况:

      A安保公司与B公司签订为期一年的安保服务合同关系,合同到期后,B公司单方决定使用内部人员提供安保工作,不再与A安保公司续约,A安保公司续约要求未能实现,遂即要求B公司支付派遣的保安员加班费以及服务费涨幅提出诉讼,合计金额约45万元左右。

律师评析:

       这是一起典型的因B公司在合同到期不续约从而导致双方关系急剧恶化后A保安公司采取的反制手段,如果应对不当,将会导致B公司巨大损失。

接受委托后,本律师通过详细查阅案卷资料,认真研判后,确定了代理思路:

1,该案件中主张加班费的主体应该是保安员而非A保安公司;

2, 同期最低工资虽然调整,但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调整服务费条件;

通过精心准备证据资料,一方面向法庭证明加班费的支付对象应该是保安员,A保安公司基于合同约定只应该收取保安服务费,另一方面通过申请证人出庭作证,证明A保安公司从未向保安员实际支付过加班费。

律师建议:

       企业遭遇诉讼案件不要慌张,聘请专业律师认真应对,可以有效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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