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华律师
姜华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综合评分:
5.0
(来自77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湖北-武汉执业16年
执业年限16
18627184948查看服务地区

服务地区:武汉、黄石、十堰、宜昌、襄阳、鄂州、荆门...

咨询我
09:00-21:59

合同纠纷中赠予与赠与的区别

作者:姜华律师时间:2019年06月03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520次举报
2019-06-03


赠予与赠与的区别

一般来说并没有什么太大的差异

只是“赠与”往往只是赠与某人,如小王将乒乓球拍赠与小刘

“赠予”则可以是某物,如,小王生日那天,小刘对其说生日快乐,并 赠予 乒乓球拍。

因为“予”本身就含有给某人的意思,所以有时候可以不用接人,直接接物;但是,“与”后面就只能是接人,指向受赠对象。

签订赠与合同的注意事项

赠与合同是一种双方、无偿的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鉴于赠与合同的特点结合法律对赠与合同的规定,在实践中签订赠与合同应注意如下几点:

一、赠与合同的内容要具体明确。赠与合同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双方、赠与的财产名称、财产目前状况、赠与合同履行的时限以及方式、赠与是否附条件以及什么条件、赠与合同的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方式。

二、从赠与人的角度考虑,若赠与行为在交付财产或转移权利之前有可能撤销,建议不对赠与合同进行公证,因为一旦公证将很难撤销;从受赠人的角度考虑,若担心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则应积极劝说赠与人将赠与合同进行公证。

三、如果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时对受赠人有一定的要求,则可作为一个赠与的条件。如果受赠人无法满足赠与人提出的条件,或者受赠人的行为让赠与人不满意,则赠与人可以名正言顺的拒绝履行赠与义务。

四、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约定办理有关手续的内容。

五、赠与人应在赠与合同中说明赠与财产存在的瑕疵,否则由此给受赠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责任。

赠与合同是一种双方、无偿的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


姜华律师是湖北玖辉铭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中国致公党党员,理论功底深厚,实践操作经验丰富。为湖北经视跨天专栏、热线合作律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武汉
  • 执业单位:湖北玖辉铭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20120********45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交通事故
湖北玖辉铭律师事务所
1420120********45 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