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中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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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委托专业律师辩护,获缓刑

发布者:陆中利律师 时间:2023年07月20日 162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江苏省某人民检察院指控,某市公安局分局发现辖区居民低价向被告人购买游戏账号,遂立案侦查。经侦查发现 2019 5月至202110月期间,被告人中从上线手中购买 QQ 账号及密码、邮箱账号及密码、steam 账号及密码等数据,或直接加价予以销售,或从数据中筛选出开通游戏账号并修改密码、更改绑定邮箱,继而将游戏账号对外出售。被告人买卖数据 5万条,销售数据收款人民币 (以下币种同)32+元,赚取差价 5
【办案过程】

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检察院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人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赔礼道歉;2、判令被告承担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损害赔偿 50000 元为证实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相关证据,并据此认为被告人违法国家相关规定,非法获取他人信息并向他人出售,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告人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被告人的辩护人提出如下辩护意见: 1、被告人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等情节,建议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2、现有证据不能证实被害人遭受损失,即使遭受损失,也应在被告人退赃范围内进行赔偿,对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诉请判令被告人承担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应予驳回。
被告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将赚取的差价积极退赃;最终对于被告人及辩护人提出的辩解及辩护意见;法院全部采纳:
对于被告人的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等情节,建议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对于被告人的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已经退赃,不应再判处承担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损害赔偿责任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
【判决如下】

被告人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

陆中利律师,女,汉族,行政管理本科学历,拥有国家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曾为多家大型民营企业提供过服务,先后担任过人力资...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淮安
  • 执业单位:江苏勤海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0820********18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