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查内容
律师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公司解散纠纷,应注意审查:
(1)委托人是否具有公司股东资格以及委托人所持有的股东表决权的比例;
(2)是否具备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事由;
(3)是否具备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前置程序。
二、公司解散诉讼的原告
律师办理公司解散纠纷应注意,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原告,应是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
三、解散公司诉讼的事由
律师应注意审查公司是否符合以下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事由:
(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3)公司董事长期矛盾,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四、不符合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事由
律师办理公司解散纠纷应注意,如果委托人以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侵害、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主张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律师应提示委托人,这些情形并不符合公司解散诉讼的法定事由。
五、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条件
律师办理公司解散纠纷应注意,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时,股东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才能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
六、解散公司诉讼的被告
律师办理公司解散纠纷应注意,公司解散的诉讼应将公司列为被告,其他股东可以列为第三人。
七、公司解散之诉与公司清算申请不能同时提出原则
律师办理公司解散纠纷应注意,不能同时提出解散公司的诉讼与清算公司的诉讼,可以在法院受理解散公司之诉并判决解散公司后,再另行申请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
八、解散公司诉讼的保全措施
律师应提示委托人,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在股东提供担保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下,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或者证据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