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投资入股环节,股东以货币投资的,不需要纳税;股东以非货币资产投资的,均视为资产转让与投资同时发生,就资产转让所得,个人和企业均需要缴纳所得税。在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和计算方式方面,个人与公司存在区别。
个人股东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个人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财产转让所得”税目的20%税率;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个人可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公司股东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公司需要确认资产转让所得,与公司其他所得汇算清缴,如果最终汇算结果无应纳税所得额,则公司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最终汇算结果有应纳税所得额,适用公司本身的企业所得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公司税率如果是25%,那就适用25%的税率,公司税率如果是15%,那就适用15%的税率。根据《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公司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里需要注意个人与公司优惠政策的不同,个人5年分期的是应纳税额,并且没有5年均匀分期的要求;公司分期的是应纳税所得额,并且要求5年均匀分期。
此外,无论是个人还是公司,如果以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等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均可以适用《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的优惠政策,即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