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不是在业务发生后的财务处理环节产生的,而是在公司开展业务的过程中产生的。股东与公司产生不同的业务,就会有不同的涉税事项。一般来说,股东与公司间的业务主要有:
(一)股东向公司投资入股
(二)公司向股东分红
(三)公司用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
(四)股东减资
(五)公司清算、股东退出
(六)公司重组
(七)公司与股东之间的借款往来
(八)股东用所持公司股权对其他公司进行投资
(九)股东转让所持公司股权
严格意义上讲,第(八)(九)项应该是股东与股权受让方之间发生的业务,公司只是作为承载股权的标的,不属于股东与公司之间的业务,但因股权转让与公司密切相关,此处也作为股东与公司间的业务处理。股东与公司可能还有其他业务,比如买卖、租赁、授权许可等,因该等业务中,个人股东与公司股东的税负差异没有特别之处,本文暂不涉及。
接下来,我们就以上述业务为脉络,梳理下个人股东与公司股东的涉税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