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房屋买卖合同
甲方(出卖人): ,公民身份号码: ,
住所地 ;
,公民身份号码: ,
住所地 。
乙方(买受人): ,公民身份号码: ,
住所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注明:甲方于 年 月 日以按揭的方式向 购买商品房一套,总金额 元(大写: )。甲方已支付房款首付款 元(大写: ),剩余 元(大写: ),向 (开户行网点),以按揭方式贷款购买。贷款期限为 个月,即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截止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已支付贷款本金 元,己付利息 元,尚欠银行 元未付清。现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甲方自愿将按揭期间的房屋转卖给乙方。甲乙双方现就按揭房屋买卖事宜签订条约如下:
一、甲方所售房屋用途为住宅,位于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二、甲方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为: ,与 (开户行)签订按揭贷款合同编号: 。
三、现甲方将以上所述按揭房屋转卖给乙方,双方商定总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元(大写: )。
四、签订本合同前,乙方己向甲方支付购房款 元(其中 年
月 日支付 元; 年 月 日支付 元…)。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银行房贷欠款 元由乙方进行偿还。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还应向甲方支付购房款 元。另外,经双方协商,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 元作为甲方之前偿还银行利息的补偿。
五、该按揭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取得,合同一经签订,该按揭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同按揭房屋同时转让。
六、本协议签订之日,甲方将所有与按揭房屋相关凭证(原始购房合同、税单、缴款凭证等)及该房屋的钥匙交于乙方,乙方开始对房屋占有使用,所有权即归乙方所有。本房产一经甲方装修使用,相关水费、电费、物业费、供热费及其它费用,双方己结算完毕。
七、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自下个月由乙方按《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合同号: 》向银行支付月供。甲方应将该银行卡(折)交给乙方保管,乙方每月按照银行规定时间打款至指定账号。(开户行:
;银行卡号: )。甲方在没有乙方授权的情况下,不得有变更或者挂失该卡,无权处置该卡内的资金。乙方应按照约定向银行支付月供,否则,造成甲方银行信用记录不良或导致银行向甲方催款,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购房款的20%作为违约金。
八、乙方结清甲方在农业银行的房屋按揭贷款之日起15日内通知甲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及水、电、气等证件的更名。如任何一方需要委托第三方办理过户手续,应当在过户前3日内做好授权委托工作给第三方。如甲方在此之前取得房产证原件的情况下,应将房产证原件交由买方代为保管或者与乙方协商提前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在银行的房屋按揭贷款结清之日起60日内,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无论是否过户至乙方名下),否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购房款的20%作为违约金。
九、甲方应就该房屋的所处环境、用途、内部结构、状态、设施、质量等现状、情况如实告知乙方,并无任何隐瞒。
十、甲方保证上述房屋产权清晰无争议,除银行按揭外无任何担保抵押及房产瑕疵,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十一、本合同签订后即对甲乙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在乙方办理过户之前甲方不得向乙方主张对房屋的所有权,也不得向第三人公示对此房屋享有所有权,更不得再次出售该房屋。
十二、房屋在乙方付清余款期间,因自然升值,贬值,由乙方享受利益和承担风险,甲方不得从中干涉。
十三、上述房产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当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与过户有关的相关手续。
十四、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须共同遵守。本合同未尽事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六、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