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一方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不存在个人裤衩子都会判给对方的道理。】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