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因此,婚后父母将房屋赠与给儿子,并明确表示只归儿子一人所有,则该房屋属于一方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