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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协议签订后没有办理登记,有居住权吗?

发布者:刘文玉律师|时间:2021年07月28日|分类:抵押担保 |1948人看过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如果不办理居住权登记,居住权就没有设立。购买二手房时不仅需要查询房屋的权属、司法查封、设立抵押等情况,查询房屋是否登记有居住权也很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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