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如果不办理居住权登记,居住权就没有设立。购买二手房时不仅需要查询房屋的权属、司法查封、设立抵押等情况,查询房屋是否登记有居住权也很有必要。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如果不办理居住权登记,居住权就没有设立。购买二手房时不仅需要查询房屋的权属、司法查封、设立抵押等情况,查询房屋是否登记有居住权也很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