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文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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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全款买房,离婚后增值部分可分吗?

发布者:刘文玉律师|时间:2021年07月08日|分类:婚姻家庭 |422人看过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财产中的增值部分包括自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前者如果树结的果实、牲畜产的幼崽等。若婚后夫妻都对此投入劳动及相应的照付工作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反之则为婚前个人财产。后者如房屋的租金,贷款人根据贷款合同取得的利息,储蓄人钱存银行取得的利息等则应归财产所有人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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