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网站
刘文玉律师
执业资质:1110120**********
执业机构:北京昂宇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继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房产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发布者:刘文玉律师|时间:2021年07月07日|分类:婚姻家庭 |220人看过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下一篇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