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这是世界上最悲伤,最无奈的事情。当亲人离去后,除了留下无形的回忆、思念外;同时,留下有形的物质财富。对于这些物质财富,只有继承人才能取得吗?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民法典继承篇司法解释》第三条 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者部分无效。
综上所述,并不是只有继承人才能分的遗产,在被继承人没有遗嘱及遗赠扶养协议的前提下,按照法定继承由继承人继承。遗嘱及遗赠抚养协议要求不较高,建议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书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