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远都不知道明天和意外哪一个先来临!现实生活中,有可能是天灾人祸,有可能是时间足够长,或者有足够证据证明自己的丈夫或者妻子没有生还的可能,为了生活利害关系人请求法院确认宣告死亡,对其婚姻、财产及子女抚养做出决定。突然有一天,“亡”者归来了,其婚姻、财产及子女抚养会发生什么样的改变呢?
根据《民法典》第五十一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第五十二条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关系无效。
第五十三条 死亡宣告撤销后的财产返还
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照本法第六编(继承编)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财产的,除应当返还财产外,还应当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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