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是男女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组成新的家庭,婚后生活没有了恋爱时的轰轰烈烈,只有重复单调的柴米油盐。有的人选择踏踏实实携手走过余生,而有的人却缺少这个勇气,在过够了这种生活之后,没有留下任何信息,选择不辞而别,从此销声匿迹。那是不是留下的另一方必须独守一辈子呢?想要重新开始新的生活,上一段婚姻又该怎么办呢?
根据《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厉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因此,婚后夫妻一方不辞而别,在满两年的时间后,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另一方若想再婚,可以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离婚。如有任何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