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指的是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如婚前个人的劳动所、继承取得的财产、复员、转业费用等。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夫妻感情破裂离婚后,婚前财产不参与分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是不是,婚前财产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分割吗?那也不是绝对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由此可知,夫妻对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若在约定中明确表示一方婚前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共同所有的,在感情破裂时,可以主张该约定分割相关婚前财产。
随着社会的发展,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在结婚前选择就相关财产书面达成协议,建议您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书写相关协议,使之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