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签,员工能否要求支付二倍工资?目前存在两种观点。一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规定,不需要支付二倍工资。第二种观点是根据劳动法的立法目的来阐述,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即视为未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可以要支付二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