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大学刚刚毕业的学生初入职场,因为没有相关工作经验,这使得他们相比其他人没有优势,导致错失很多就业机会。在刚毕业时,遇到一份合适的工作是很难得的,因此,求职者会非常珍惜面试机会,为了能够得到这份工作,甚至会一再降低自己的要求。公司正是抓住求职者的这种心理,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一些对员工非常不利的事宜。比如:为了留住员工扣押其身份证、要求其提供担保或者押金。那么这种约定合法吗?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公司与员工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如果合同中约定了上述事宜,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返还身份证或者财物,造成损害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在工作中也遇到相同的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