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文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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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因婚前购买、拆迁安置等原因单独享有房屋所有权,婚后可以擅自相处分吗?

发布者:刘文玉律师|时间:2021年12月24日|分类:房产纠纷 |340人看过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

第十一条 出卖人因婚前购买、拆迁安置等原因单独享有房屋所有权,其配偶、其他亲属或被拆迁安置人因婚姻、亲属关系或拆迁政策规定有权居住该房屋,并形成共居事实,居住人以出卖人转让房屋未经其同意,侵害其居住权益为由,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但居住人的相关权益应当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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