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文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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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离职员工发放了工资,对方不返还怎么办?

发布者:刘文玉律师|时间:2021年12月20日|分类:债权债务 |366人看过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因此,可以要求不当得利人返还相关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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