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诉讼离婚一般有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发生上述情况的可以在按照法律规定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诉讼离婚一般有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发生上述情况的可以在按照法律规定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