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路遥知马力,日久见人心”,无论在生活还是工作中,一个人的能力固然很重要,但是品行、信用更重要。学历并不能代表一个人的能力,但是在企业招聘中,在两个应聘者条件差不多的情况下,招聘人员一般会选择学历好的,这也让一些人懂了歪心思。通过提供假学历来获得一份工作,当企业发现该员工提供假学历的情况下,可以与之解除劳动关系吗?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诚实信用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员工以提供假学历来获得职位是违反法律规定,学历并不能代表能,一个人若是有能力,在哪都会发光的。如果遇到任何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