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文玉律师

  • 执业资质:1110120**********

  • 执业机构:北京昂宇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继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房产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债权能否出资

发布者:刘文玉律师|时间:2021年11月11日|分类:公司法 |655人看过


现有司法解释的立场是股东以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出资的,应当认定为债权无效。工商总局对于普通债权出资一直持否定态度,债权用于出资,工商机关是不予登记的,但是,以依法可以转让的无记名公司债券出资测,或用以出资的债权在一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实现的,应认定出资有效。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